酒店工作規則與罰則解析
酒店工作常見問題
Q:在酒店工作上班,有什麼規則須遵守的呢,若違規了,是否會處罰?
A:國有國法,家有家規,公司也有自己的規矩,酒店當然也不例外,擁有自己的規矩與制度。
酒店常見罰則一覽
以下是酒店工作中常見的違規行為與相應罰則,建議仔細閱讀以避免不必要的處罰:
- 遲到: 遲到1分鐘扣50元,但一周內可用延半或延一抵罰,也可通過補班抵銷罰單。
- 曠職: 可通過調班或補班處理,或開自買全場罰單,金額視店家規定而定。
- 框出未回報: 若小姐與客人出場應酬未回報公司,可能因安全考量被開罰1000元,經常性未回報將受罰,也可補班抵銷。
- 開會遲到或未到: 店家非常重視開會出席率,遲到罰款3000元,未到則罰款5000元或開自買全場罰單。
- 與客人起衝突: 這是大忌,無論哪間店家皆同,一旦發生衝突,一律開除且不支薪。
- 臨檢時嬉鬧: 警察例行臨檢時,若因嬉鬧延誤進度,通常罰款1000元。
- 攜帶違禁品: 一經發現,違禁品沒收並罰款3000元,屢犯者開除且不支薪。
- 挖角客人或小姐: 一經查證屬實,立即開除且不支薪。
- 上台時吃東西: 罰款500-1000元,可用補班抵銷罰單。
- 上台時睡覺: 罰款1000-3000元不等,可用補班抵銷罰單。
- 告知客人消費: 罰款3000元。
- 服裝儀容不合格: 罰款500-1000元,或當天禁止打卡上班,需補班處理。
- 未依規定休檔或下檔: 開立全場罰單或壓薪,若堅持不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,開除且不支薪。